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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園區要輕“園”重“區”

时间:2013-08-17 09:58:14  来源:中國文化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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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文化產業園區要輕“園”重“區”

上海金橋網絡文化產業基地實現上中下游無縫銜接

  日前,廣東省文化廳出台了《廣東省文化廳關於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集聚區)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因《辦法》重點規定“文化企業數量佔園區企業總數比例須達到60%以上”而備受關注。

  自2004年文化部命名第一批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園區以來,全國文化產業園區建設風起雲涌,目前成規模的文化產業園區至少在2000家左右。總體而言,文化產業園區健康發展的不是很多,絕大多數有“園”無“區”,有形態無業態﹔有“貌”無“神”,有聚點無鏈條,以致於同質化、空殼化、候鳥化亂象極為突出。《辦法》的出台旨在加強文化產業園區(集聚區)的宏觀調控和指導管理。

  數量不代表質量

  《辦法》規定“文化企業數量佔園區企業總數比例須達到60%以上”,有斷章取義之嫌疑。事實上,為了突出園區的文化屬性,《辦法》有兩條規定,或者“文化企業數量佔園區企業總數比例須達到60%以上”,或者“文化產業總產值與營業收入之比佔園區總產值和營業收入之比的60%以上”,兩個“60%”選其一即可,而不是硬性規定。問題的關鍵是,這兩個“60%”是否合理,是否真的能使文化產業園區發展從此走上正軌。

  首先,文化企業的發展不一定要集聚,事實上,有些設計類企業恰恰需要獨立存在以避免創意被模仿。即便要集聚發展,最好是自發形成,而不是強制撮合。比如上海的環同濟設計創意產業集聚區,集聚了大約500多家企業,80%的創業企業人員是同濟大學的教師和學生,是在自發集聚的基礎上形成的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區域體。不過,集聚是文化產業初級階段的發展模式,它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為了更有效地促進文化產業要素的融合互動,形成溢出效應。

  因此,如果文化企業集聚而成文化產業園區,其發展的核心並不在於園區文化企業的數量,而在於園區企業之間是否具有鏈式關聯。文化產業的行業特征決定了其產業鏈是由“技術投入”與“消費需求”共同推動下形成的綜合聯動型產業鏈,這就要求園區企業在產業結構上必須強化上、中、下游企業間的聯動效應。但是,目前許多以區域劃分或行業分割方式構建的文化產業園區,受到利益格局和資源配置的影響,往往難以達到理想的要素組合,以致於創意產業化孤立於產業創意化之外。

  相反的例証是上海金橋網絡文化產業基地(以下簡稱“基地”),其不同之處在於基地管委會定位於打造文化產業鏈,將基地內曾經零星分布的文化信息企業逐漸聚合,形成了包括中國移動手機視頻基地、中國電信視訊運營中心、大唐電信上海產業園(聯芯科技)3家龍頭企業,人民視訊、中投視訊、新華視訊等多家擁有手機視頻內容牌照商的網絡視頻內容商,以及網達軟件等多家新媒體技術提供商在內的完整的網絡視頻產業鏈,實現了上游供貨商、中間技術服務公司、下游客戶的無縫銜接,突破了文化產業園區普遍存在的孤島效應。

  園區由“園”和“區”組成,“園”和“區”的關系猶如“城”和“市”的關系。如果說“市”是效率增長的動力,“城”是經濟發展的結果,那麼也可以說,“區”是產業發展的動力,“園”是企業集聚的結果。“區”的主角是企業和個人,政府不過是“園”的看護者。關注文化產業園區內文化企業的數量而不關注園區內企業之間的鏈式關聯,就是重“園”而輕“區”。

  價值評估應取多維視角

  當然,文化產業園區必須主要集聚文化企業,但“60%以上”的界定是否有科學依據呢?根據對上海田子坊、同樂坊、1933老場坊等典型文化產業園區的分析,可以發現其業態配比的一般規律為:商業休閑佔50%至70%(其中餐飲類40%左右,零售類40%左右,文化娛樂類20%左右),創意辦公佔10%至20%,其它配套(主要是酒店或展示空間)佔10%至20%。不是說上海的文化產業園區業態配比一定合理,但以文化企業佔比達到60%作為政府對於文化產業園區是否扶持的切割線,當是出於管理的需要而非園區的實際。

  至於《辦法》中的重點規定,本質上是關於文化產業園區的經濟評估方法,但即便是經濟評估,僅依據“總產值營業收入”的佔比,也是遠遠不夠的,至少還應對文化企業的利潤率、從業人員工資的增長率、社會人員就業的拉動等進行相應評估。嚴格意義上講,對文化產業園區的價值評估必須取多維視角,即:經濟方面的集聚效應、孵化功能等,文化方面的文化產品供給、城市形象提升等,社會方面的休閑場所開發、精神家園建構等。遺憾的是,當前全國對文化產業園區的功能定位和評估指標多偏於經濟維度,對其文化和社會功能的關注嚴重不足。事實上,文化產業園區作為地域文化發展的有機組成部分,不僅承擔孵化產業的經濟功能,也是展示區域文化影響力、親和力、創造力、感染力的窗口。如西安的曲江新區、深圳的華僑城示范區、河南開封的清明上河園等,不僅增強了文化競爭力,而且提升了城市美譽度。此外,文化產業園區還對城市更新具有昭示意義,如798等文化產業園區的存在,就証明了城市可以不通過大規模拆遷改造而重新煥發活力,然而,這種示范價值豈是GDP指標所能衡量的?

  服務是主要推動力

  針對以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重招商、輕服務”的問題,《辦法》首次將建設公共和創業服務平台作為申報條件的硬性指標,是一個積極導向。中國的文化產業園區已經過了坐地收租的初級階段,其可持續發展有賴於運營商提供增值服務。這方面,“助力中國創意”的上海德必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可謂先行者,作為上海專業的創意辦公園區開發和運營公司,其運營模式是集創意產業聚集園區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平台式整合創新服務為一體。德必迄今已在上海服務超過300多家創意企業,包括新媒體、網絡、多媒體、設計、廣告等眾多知名企業,其旗下運營的上海6個較為著名的園區——易園、運動LOFT創意基地、法華525、徐匯創意閣、虹橋525以及老洋行1913,始終保持著98%左右的入住率。

  上海德必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之所以能做到這一點,關鍵是開辟了德必創意企業服務中心,推出了七大增值服務:基礎人才服務、基礎法律和政策服務、投融資服務、企業管理咨詢服務、財務管理服務、品牌推廣服務、產業資源配置與高層交流服務。在基礎人才服務方面,為園區企業代為招聘,並為其新進員工進行職前培訓,還免費為園區企業提供個性化團隊拓展訓練等。在基礎法律和政策服務方面,聘請了專門的律師事務所,為中小型創意企業提供基礎法律服務,幫助中小型創意企業合規經營,完善企業職能架構,更為創意企業提供知識產權的保護。

  在投融資服務方面,為有發展潛力的創意企業提供小額資金擔保,以滿足創意企業短期資金需求,並引進國內外著名風險投資商與園區創意企業對接,以滿足創意企業發展的資金需要,並在產業資源配置與高層交流方面,組建了創意產業CEO俱樂部,定期舉辦活動,搭建各創意企業CEO商務交流溝通的信息平台,讓產業上下游能夠自由溝通、交流、合作,產生1+1>2的效果。盡管目前德必的增值服務還不盡完善,但其獨樹一幟的運營模式已經在全國的創意辦公園區開發和運營公司中脫穎而出。

  文化產業園區的管理沒有統一模式,各地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比如台灣宜蘭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作為台灣經營較好的文創園區之一,除土地外,政府投入24億新台幣建設,而后將2/3委托統一集團運營,統一集團目前每年上交500萬新台幣和1%營業稅,用以反哺台灣傳統藝術。廣東此次出台的《辦法》,雖然存有不足,但相信對於推進文化產業園區的可持續發展總體上將起到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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