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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一揽子政策“利好”文化产业

时间:2013-09-14 17:16:30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刘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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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文化项目建设资金新增国内贷款部分,按照实际发生利息的30%—50%给予贴息补助

  ●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一般性文化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

  9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一系列涉及投融资、土地等7方面内容的配套支持政策因极具“含金量”、引导性和可操作性而备受瞩目,这些重量级利好政策有望吹暖文化产业。

  完善投融资机制。整合部分现有文化资金,设立文化产业项目专项资金。通过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对重点文化项目,其建设资金新增国内贷款部分,省财政按照实际发生利息的30%—50%给予贴息补助。充分发挥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优势,通过股权、债权投资等方式参与重大文化项目,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文化领域。各地也要适时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和杠杆作用。

  建立担保补贴、保险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为省内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提供贷款担保或直接投资,对实行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省属企业,可按其担保或投资额当年新增部分的1%—2%抵缴国有资本收益;尚未实行的企业,省财政按照担保或投资额当年新增部分的1%—2%给予奖励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省财政按照年担保额的1%—2%给予担保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经批准可免征3年营业税。对文化企业重大项目实行保险的,按实际发生保险费的30%—50%对文化企业给予补贴。投资文化企业实现上市的风险投资公司,按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盈亏相抵后的净损失,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民营文化企业在享受以上政策方面按奖励标准上限执行。

  实施土地倾斜政策。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经营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经市、县政府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可在两年内缴清。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新增用地,当地政府可以采取土地招拍挂成交后以出让金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国有文化单位将原划拨土地用于文化产业项目的,可以按文化事业单位改制的政策,经文化单位资产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采取作价出资或者授权经营方式对涉及土地进行处置。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单位,在认定后3年内,减免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办法由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放宽注册资本限额。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文化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放宽企业集团设立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两个以上控股子公司,可以申请登记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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