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省文化厅出台《关于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的管理办法》,对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的评定设定了具体条件。
该办法通过界定园区范围,加强园区规划,规范园区建设,健全园区管理,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园区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提出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集聚区)企业总数比例须达到60%以上,或文化产业总产值/营业收入须占园区(集聚区)总产值/营业收入60%以上。
近年来,随着我省文化产业政策不断完善和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文化产业园区蓬勃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文化产业园区近百家,其中已建成园区40家,在建园区40余家。全部园区规划建设面积2亿平方米,实际完成建设近6000万平方米。实际入驻企业近1500家,年产值240余亿元。